2024年1月26日 星期五

直線屬於人類,曲線屬於上帝

 直線屬於人類,曲線屬於上帝。

當一個市場具有多元的意志參與,其走勢通常有點像是隨機漫步曲線或緩慢變化的碎形曲線的,而當市場內參與者的意志趨於單元,市場會走出趨勢的曲線,但不會是一條直線,因為直線屬於個人。
印尼股市最近的日K線圖,看到三條穩定的直線,顯示出這個市場目前並非多元意志參與的市場,單元(人)意志穩定控制的跡象明顯。



行為心理---關心則亂

 騙子會用人們習以為常的手法,吸引人們的注意力,這樣人們就不會注意到他們在平常事件背後進行的欺騙,他們利用了人類一次只能專心一件事或人類大腦周邊系統捷思反應的弱點。


成語「關心則亂」或投資市場中的拉高殺低,製造人們心理的貪婪、恐懼,都是類似的手法。



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申請人提出商標使用之歷史淵源,可以證明仿襲他人商標之意圖不存在


案例事實:
A公司於於民國100年間以「維持」商標,指定使用於「代理國內外商標之申請及有關事務之處理;法律服務;各種訴訟代理及法律諮詢顧問;……等」服務,向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註冊並經審查後核准。B為「維持」律師事務所之負責人,自民國90年起即使用「維持」律師事務所名義對外經營律師業務。BA公司之商標註冊登記後,發現登記在同一律師公會且辦公室地址與自己相鄰不遠的同業竟然捷足先登,將自己使用多年的事務所名稱申請商標註冊,因此主張系爭商標有違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對之提起異議。

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販售仿冒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主觀上需有明知該商品係冒用他人商標方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犯罪

案例:A為裝飾品販售業者,其向大陸淘寶網購買具有「*田」之風扇商品在台販售,B係台灣廠商將「*田」商標申請註冊於電風扇等商品,且於A販售該商品之前即已取得該商標之註冊,BA販售該具有「*田」商標之商品,經蒐集證據後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使用免費素材網站下載圖片著作之民刑事責任問題

案例:
A公司創作大量照片或圖片著作並將相關照片提供素材網站B,並委任B執行授權第三人使用及收取權利金事宜。C公司為網頁設計公司,其發現另一非經授權之D素材網頁陳列了A公司的照片,且D素材網頁在未經A公司許可下標示本網頁之照片可「免費下載使用」,C公司未支付任何授權金直接將A公司之圖片下載並使用客戶的網頁設計中。
A公司於發現C公司於網頁中使用了自己的圖片著作,經與B確認後得知C並非取得授權之客戶,因此提起民刑事告訴。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大陸人民之著作財產權在台灣受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得否提起刑事訴訟 (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律師諮詢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A公司設立於大陸地區,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視劇、綜藝節目等視聽著作授權播放及相關攝影產品及光碟片等之銷售。B為設立於台灣地區之公司,其未經A公司之許可,擅自將A公司擁有之電視劇視聽著作燒錄於光碟片,並經由網路銷售。A公司發現其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遭人侵害,欲對B公司在台灣提起自訴或告訴?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研究生接受指導教授指導撰寫論文,該研究生是否單獨為該論文的著作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律師諮詢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
A為畢業於某公立大學研究所,A接受B教授的指導撰寫碩士論文,撰寫論文期間,A先與B討論論文的綱要及方向,然後由A蒐集所需要的資料、進行文章的撰寫,然後A將文章草稿與B進行討論及完成最後的修改,試問B對於A的畢業論文是否得主張其為共同著作人。

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受僱人於受雇期間基於履行職務而創作著作,該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受僱人於受雇期間基於履行職務而創作著作,該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 受僱人離職後,若有意基於該著作所闡述之原理進行創作,應如何避免侵害著作改作權?

案例事實:
A公司之主要業務係銷售某統計軟體「SPSS」,B受雇於A公司,雙方於勞動契約中同意「B於受雇期間基於職務創作者,該等創作均以A公司為創作人,並由A公司享有該等創作所衍生之任何智慧財產權及申請權」。BA公司任職期間,因為A公司業務需要,針對「SPSS」軟體製作上課「講義a」,作為公司對客戶教育訓練之用。嗣後,B被同為銷售「SPSS」軟體的C公司高薪挖角,B因此自A公司離職。BC公司任職期間,根據原先創作的上課「講義a」的內容製作了另一版本的上課「講義b」。A公司發現競爭對手C公司發送給客戶上課「講義b」,經比對後認為該「講義b」係改作自「講義a」,因此對B提起侵害著作改作權的告訴。

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1041231日行政院以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809號令發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如附件),共4條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設計倘於功能性特徵外,尚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之設計特徵,即不應認定其僅具有純功能性特徵而否准專利(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
A公司為生產銷售消費電子之公司,A公司準備開發一平板電腦產品,為避免他人仿造該產品,不但對該平板電腦外觀申請設計專利,同時也針對該平板電腦的內部電子組件申請設計專利。詎料,智慧財產局對A公司申請的「電子組件」設計進行審查後,認為該設計屬於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因此否准了該設計專利之申請,A公司不服,對該審定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係指勞工因職業災害接受醫療,而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抑或勞工未能從事原定工作,且未經僱主合法調動勞工從事其他工作者

案例事實:
AB保險公司員工,從事的工作為招攬保險業務,9938日上班途中因車禍受傷,A因此向B公司申請工傷假後停止上班,休養3個月後,B公司於9969日派人員訪視A,訪視的結果為A除了手部轉動尚有輕微疼痛外,其他傷痛均已痊癒。B公司因此要求A停止休假回公司繼續工作,A以其因為手部疼痛無法騎車招攬業務,拒絕B的要求,未回到公司上班亦未向B請假,B遂於99615日以A曠職三日為理由,終止與A的勞動契約

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使用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廣告關鍵字,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現行第25條)之侵害行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A為「幸福家庭」商標之所有權人,該商標經A費心經營行銷,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著名商標。A某日於Google上鍵入「幸福家庭」為搜尋關鍵字,發現G搜尋引擎公司竟將其所註冊之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販售予具有競爭關係的CD公司。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線上美語學習網站TutorWell(微爾科技)為同一負責人立案,在全台擁有多家分校,但傳出台北市的6家分校,僅忠孝維持營業,其餘皆大門深鎖,不少學員紛向台北市法務局申訴,要求退費(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基本上,學承補習班係利用債權的獨立性,欺騙沒有經驗的學員向銀行借貸,其後提供不符合原本行銷的服務給學員,等發生消費糾紛時,因為銀行已經將補習費交付給補習班,銀行向學員催討債務及提起訴訟時,學員僅能乖乖付銀行借貸的款項。雖然學員回過頭來向補習班請求退款,但補習班通常會以各種手段推託,甚至於像這幾天發生的補習班倒閉方式,讓學員完全無法拿回支付的款項。